按照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做好疫情保障工作。
根据需求提供会诊服务
根据民政服务机构提出的需求,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由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民政服务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派出医务人员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会诊服务。考虑非新冠肺炎相关患者由会诊医务人员指导民政部门下属医疗单位、部门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到距离最近的具有相关疾病诊疗能力的医疗单位治疗,相关防控按照有关要求处理。考虑新冠肺炎疑似患者要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新冠肺炎死亡患者遗体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考虑新冠肺炎疑似死亡患者要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进行遗体消毒处理后按防疫要求进行转运火化。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收治
有序开展患有精神疾病的民政救助对象疫情期间收治工作。发现精神疾病救助对象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就近送至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确诊病例转到海河医院治疗,并安排精神专科医生会诊或派驻协助精神疾病诊疗。暂时排除新冠肺炎的精神疾病救助对象,符合精神疾病收治标准的,统一集中至精神疾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14天隔离,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治疗,符合民政部门特困人员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接收治疗。
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服务
2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和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100%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养老机构,结合需求指导养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科学知识和防护要点、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若入住老年人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采取相应的就医措施。
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正常用药需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工作,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可在有效评估的基础上为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疾病的门诊患者开具最长3个月长期处方。鉴于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可由家属或养老机构派员代取药,简化代取药手续。
来源:健康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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