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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行风建设要求
2018-03-19   

  九不准: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进行以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五要五不准: 
一、要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准态度蛮横、冷硬顶气; 
二、要廉洁行医、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及吃拿卡要; 
三、要规范行医、合理诊疗,不准谋求私利、过度医疗; 
四、要方便快捷、提高效率,不准故意刁难、无故拒诊; 
五、要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贻误病情。 
八禁止: 
一、不强制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及进行相关检查; 
二、不过度用药、开具大处方、滥检查; 
三、不在医院的公共场所放置个人相关物品; 
四、不在院区内发生礼品、纪念品的赠送、接收等行为; 
五、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医疗行为和业务决策公正性的宴请、娱乐、商务活动等; 
六、不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参加未经医院批准的院外医疗活动; 
七、不进行未经医院审批的出国(境)活动; 
八、不在医疗行为和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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