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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奖励金管理制度
2022-06-0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生活待遇,满足学员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其待遇水平,加强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调动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奖励金管理制度。
一、指导原则
(一)住院医师作为各培训单位中临床医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与其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相对应的待遇;
(二)奖励金的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励金的考核评定由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二、适用对象
住院医师奖励金的发放对象为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通过奖励金考核评价的在培人员。
三、奖励金标准等级
(一)培训未满六个月且通过考核评价的住院医师,可酌情发放奖励金;
(二)培训满六个月且通过考核评价的住院医师,从转月起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
(三)培训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评价的住院医师,从第二年起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
(四)培训满两年且通过考核评价的住院医师,从第三年起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
四、经费来源
住院医师奖励金由单位自筹,并按照所招录学员的人数统筹学员在培期间的全部经费。
五、奖励金发放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包括考勤情况,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日常网报情况等。学员考勤由医院基地行政办公室进行汇总,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结果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日常网报情况由业务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考核合格的转月发放当月奖励金,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六、其他
住院医师奖励金管理制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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