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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2-06-01   

  根据津财社【2015】18号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学员生活补贴发放
(一)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提供1800元/人/月,补贴发放自学员进入基地后当月起发放。
(二)每月除教学假外,休假三天(含三天)以内,扣发当月补贴20%,休假15天(含15天)以内,扣发50%,休假超过15天,当月补贴全部扣发。
(三)因各种原因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不享受补贴
(四)因各种原因暂停培训者,暂停期间停发补贴;
(五)因故终止培训者,从终止之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学员在每月25日前将网络日志填报完成,25日后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果学员网络日志填报不合格,或者带教老师没有进行审批,扣除学员下月补贴500元,扣除带教老师三个月带教补贴。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行政管理办公室和业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学员宿舍进行检查,如果出现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我院住宿规定的情况,扣除该宿舍学员下月补贴每人500元。
二、专任老师带教补贴发放
(一)进入我院的眼科学员实行专任教师培训制,每专业学组配备一名教师负责进入本专业培训的学员。教学任务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培训期间带教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基地培养经费提供200元/人/月,每季度发放一次。带教补贴经费随当年学员人数进行增减。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专任教师审核情况进行网络审查,如专任教师该季度内未按要求对学员填报情况进行审定,扣除专任教师下季度补贴。
三、学员年度考核奖励经费发放
(一)参评人员:进入基地满一年的学员可参加评选优秀学员。
(二)评选标准: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由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组成。
(三)奖项设立:一等奖为在培学员10%,奖金为每人5000元,二等奖为在培学员20%,奖金为每人3000元。如考核不合格(综合成绩<60分),扣罚学员下月补贴1800元。
四、评选标准
(一)日常考核(20分):包括日常考勤和医德医风、日常网报情况。日常考核由行政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分,医德医风由业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分,日常网报情况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分。
(二)出科考核(30分):理论考核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小组进行统一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50分):包括现场点评考核、病理分析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小组进行统一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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